文丨东东编辑丨百进

来源丨正经社(ID:zhengjingshe)

(本文约为2000字)

【正经社“保险之道”观察之39】

新黄河9月9日报道,济南市民李鑫(化名)原本只是去参加太平人寿山东分公司组织的高端体检,结果却一步步被推介了一款披着固定3%年化收益外衣的保险产品。最终,他签下的是年交60万元、缴费5年的大额保单,两年真金白银掏进去120万元。



图源:中国太平官网

直到无力续缴,他才发现,退保居然只能拿回33万元;更要命的是,第二年那46万元保费,竟是业务员引导他通过保单贷款凑出来的。

2026年9月9日,李鑫向监管部门实名举报,监管认定太平人寿业务人员存在销售误导、给予合同外利益等问题,情况属实。

正经社分析师认为,这起案子里,最值得关注的,是李鑫面临的困境,背着高额贷款买下的保险,即使已经证明了自己被误导,想把全部保费拿回来也很难。

1

以免费体检为入口

新黄河的报道显示,李鑫的遭遇,呈现出一条精心设计的诱导链条,每一步都指向同一个目标,让消费者签下远超其承受能力的大额保单。

第一步,以免费体检为入口。2023年底,太平人寿山东分公司业务员王某主动联系李鑫,称争取到稀缺名额,可免费前往上海体检,路费、住宿、餐饮全部由公司承担。

第二步,以理财产品为话术。抵达上海后,主办方安排晚宴和推介会。王某将国强一号包装为理财产品,宣称可达3%固定年化收益,并渲染额度有限、售完即止。

将保险产品伪装成理财产品,是保险销售误导中最常见的违规手法之一。

第三步,以违规返佣为诱饵。王某私下承诺返还每年保费10%的佣金,并在2024年1月李鑫投保后,当场交付6万元现金兑现返佣承诺。这直接违反《保险法》关于禁止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规定。



图源:新黄河

第四步,以虚假双录为掩护。李鑫称,王某在双录前提前交代应答话术,要求他不要停顿,只回答是、知道即可。双录本为保障销售过程可回溯、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却在实际操作中被异化为一场表演。

第五步,以贷款缴费为手段。这是整个链条中最值得关注的一环。缴费次年,李鑫打算停缴。

据李鑫描述,王某曾找到他,称如果无法缴纳第二年保费将影响内部考核和职级,并提出方案:用家人名下保单贷款21万元,李鑫的保单可贷10万元,差额由王某以佣金垫付,缴费后保单现金价值提升,再贷出15万元,相当于李鑫不用额外掏钱。李鑫随后办理保单贷款合计46万元,用于缴纳第二年保费。

正经社分析师认为,如果情况属实,这一操作的实质就是用保险产品自身的现金价值进行质押贷款,再用贷款资金去缴纳保费,形成以贷养保的闭环。消费者的实际支出没有减少,反而背上了一笔需要支付利息的贷款,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如期到账,风险从保险公司转移到了消费者身上。

2

反复使用的销售手法

从上半年的监管处罚记录看,太平人寿的罚单多集中在销售误导、给予合同外利益、编制虚假业务资料等同类问题上。

例如,2026年1月,白山中心支公司和靖宇支公司因销售误导被分别罚款1万元和6万元。

3月,太平人寿辽宁电话销售中心因欺骗投保人、诱导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被罚款22万元。

4月,甘肃分公司因给予合同外利益等违法行为被警告并罚款20万元。

5月,太平人寿更是成为当月被罚最重的险企,仅江西系统就收到?7张关联罚单?,机构层面被罚93万元。

这说明,李鑫所遭遇的问题并非某个业务员的个人行为偏差,而是从总公司到支公司都在出现的系统性问题。

正经社分析师注意到,在黑猫投诉等平台上,涉及太平人寿的投诉记录超过了2400条。有投诉者反映被推销的保险,存在虚假宣传、返佣诱导、代签字等情况。



图源:黑猫投诉平台

还有投诉称以虚假的高额回报和每年都高额返佣的方式,骗取消费者购买保险。这些描述与李鑫的经历高度相似,指向的是一种被反复使用的销售手法。

3

退保亏损的制度性困境

李鑫面临的核心困境,不仅是被误导购买了一份不需要的保险,更在于即使证明被误导,也很难拿回全部保费。

根据电子保单,太平国强一号终身寿险标准保费60万元,交费年限5年。合同保单价值表显示,2年对应现金价值330180元。如果现在退保,仅能拿回约33万元,加上保单贷款费用和利息,再扣除已收返佣,亏损超过100万元。

当销售误导发生在投保环节,消费者在不知情下购买了远超承受能力的产品时,现金价值制度就变成了一个惩罚受害者的机制,因被误导而购买,又因退保而承受巨额损失,两头受损。



图源:新黄河

监管层面已经意识到问题。2026年9月,金融监管总局就《保险法》修订征求意见,明确提出禁止销售误导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并将犹豫期等成熟实践上升为法律制度。方向是清晰的,从前端销售行为规范入手,减少误导发生的概率。

但对于已经发生的误导,消费者的救济路径仍然不够清晰。

监管部门多次建议李鑫向法院起诉,但正如李鑫所言,普通老百姓难以对抗大型企业,也无力承担诉讼成本。在行政监管认定违规事实之后,如何将这一认定转化为消费者的实际赔偿,是制度设计中尚未完全打通的一环。

李鑫的诉求是全额退还已缴保费、赔付相应利息,并由保险公司承担保单贷款产生的利息。这个诉求能否实现,取决于监管最终采取的力度、太平人寿的协商意愿以及李鑫所掌握证据的充分程度。

正经社分析师认为,无论结果如何,这个案例都可以作为观察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实际运作效果的一个样本。【《正经社》出品】

CEO·首席研究员|曹甲清·责编|唐卫平·编辑|杜海·百进·编务|安安·校对|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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