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资本局9月17日消息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88173.SH)公告披露,公司收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Nam David Ingyun以劳动争议为由起诉公司,涉案金额约4844万元。

▲公司公告截图

公告显示,原告Nam David Ingyun曾任希荻微控股子公司的首席执行官。

其诉讼请求主要围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展开:

请求公司将原告主张行权的325.7万股股票期权按1.73元/股的行权成本予以行权并登记至其名下;

如无法完成登记,则请求判令公司赔偿未能行权的损失共计约4844万元,该损失金额以律师函签收日(2026年1月16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基础计算;

同时请求公司提供符合《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资金管理办法》的业务登记凭证。

原告主张,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公司披露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公告,该行权期条件已于2024年1月成就,其本人符合各项行权条件,因此有权要求对已获授予的剩余股票期权予以行权。

目前,希荻微的股价为12.63元,远高于Nam David Ingyun要求的行权价格1.73元。



▲希荻微股价走势图

希荻微同时在公告中阐述了其暂停原告行权的背景,这也是双方纠纷的直接导火索。

希荻微称,2025年3、4月期间,公司发现Nam David Ingyun等人在公司及其子公司任职期间涉嫌存在窃取商业秘密、违反信义义务、不正当竞争等不法行为。基于此,公司决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已在美国、韩国提起相关诉讼或仲裁。

为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公司依据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相关规定,暂停了原告等人已生效但未行权期权的行权程序,待境外诉讼结果明确后再进一步处理,包括注销或追回已行权收益。

公司表示本次诉讼案件纠纷与上述Nam David Ingyun等人涉嫌不法行为后公司对该等人员所采取的措施相关。公司将积极应诉、答辩,全力应对Nam David Ingyun对公司的不当诉求。

公告提示,因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的具体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审理结果为准。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文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编辑 孙志成 郭庄 综合公开资料

审核 何先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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