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时代商业研究院 作者:孙华秋


来源|时代商业研究院

作者|孙华秋

编辑|郑琳

苏州华太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太电子”)科创板IPO于2026年5月15日获受理,并于同年8月28日回复首轮问询函。

招股书显示,华太电子主要从事射频半导体、功率半导体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是国内唯一能够量产3000瓦以上射频电源RFLDMOS产品的企业。2023—2025年,华太电子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1.26亿元、7.07亿元、7.26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84亿元、-4.64亿元、-1.28亿元,呈持续亏损态势。

值得关注的是,这家企业在IPO前夕却陷入知识产权争议。

据首轮问询回复,竞争对手埃赋隆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下称“埃赋隆”)及其母公司于2025年10月、11月分别发起两起侵害技术秘密诉讼,被告包括华太电子及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林良。

此外,华太电子实控人张耀辉曾在中科院任职期间创业,核心技术知识产权确权手续在公司设立后多年才补办完成,叠加IPO申报前一年公司研发费用、研发人员双双下滑,引发市场对华太电子核心技术产权权属清晰性的关注。

9月9日,就技术侵权纠纷、研发费用下滑等问题,时代商业研究院向华太电子发送邮件并致电询问。9月11日,华太电子回复邮件称,相关问题以招股书和公开披露文件为准。

实控人曾在中科院任职期间创业,产权归属确权时隔多年补办完成

招股书显示,2006年4月至2021年4月,实控人张耀辉任职于中科院苏州纳米技术与纳米仿生研究所(下称“中科院纳米所”),历任系统集成部主任、研究员;在该院所任职期间,张耀辉与赵一兵、王璐于2010年3月共同创办华太电子。在华太电子发展的过程中,马文珍、彭虎、刘伟、王宁、汤丽莎、戴高环、宋贺伦、朱从义等8名中科院纳米所员工或离职员工先后入职或兼职于华太电子,其中部分人员目前间接持有华太电子的股份。据中科院纳米所官网,“高功率射频LDMOS微波负载拉自动测试技术研究”曾是该所系统集成与IC设计部的主要研究方向之一,联系人是张耀辉。


创始人在中科院纳米所任职期间创办企业,多名院所人员以持股、兼职等方式参与公司运营,这一安排的合规性,成为上交所首轮问询的焦点。

基于上述背景,上交所要求华太电子说明在中科院纳米所任职期间,张耀辉、赵一兵投资设立华太电子,员工持有华太电子股份及在华太电子任职是否符合规定,华太电子及相关员工与中科院纳米所是否存在纠纷和潜在纠纷,是否取得中科院纳米所确认。

首轮问询回复显示,华太电子于2010年3月设立,直至2012年7月,张耀辉、华太电子与中科院苏州纳米所三方才签署《关于RFLDMOS技术和产品产权归属的备忘录》;2013年8月,张耀辉、赵一兵取得中科院纳米所出具的《科研人员以非职务科研成果转化备案审批表》,较公司设立时相差超三年时间。华太电子称,公司及中科院纳米所相关人员与中科院纳米所之间不存在纠纷和潜在纠纷,公司已取得中科院纳米所就相关事项的确认。

换言之,与华太电子技术和产品产权归属相关的备案审批与确权手续,均在该公司设立两年多后补办完成。而张耀辉直至2021年4月才从中科院纳米所离职,即在华太电子设立后,其中科院任职身份还延续了超过11年。

那么,华太电子的产品技术产权确权为何时隔多年才完成?上述备忘录与备案审批表的取得时间均晚于公司设立两年以上,首轮问询回复披露了相关手续补办完成的结果,却未解释拖延的原因。

核心技术人员入职3个月即申请专利,IPO前夕遭遇老东家连环诉讼

招股书显示,林良是华太电子的5名核心技术人员之一,现任副总经理,领导华太电子的研发团队成功发布了业界领先的全系列RFLDMOSMMIC产品。

据首轮问询回复,林良曾于2015年12月至2019年9月任职于竞争对手埃赋隆,担任射频研发经理。2019年9月,林良从埃赋隆离职,然后入职华太电子。仅时隔3个月,同年12月,林良便作为发明人,以华太有限(华太电子的前身)的名义提交专利申请,公开号为CN111010093A,这份专利申请后续于2020年11月主动撤回。

首轮问询回复还显示,林良与埃赋隆未签署过竞业协议或保密协议,但其劳动合同中存在保密条款。此外,双方劳动合同中存在知识产权条款,约定林良在埃赋隆任职期间完成的与工作相关的研究成果,依托埃赋隆财产、场地或在工作时间创造的研究成果,权利均归属于埃赋隆。

华太电子与埃赋隆同处射频半导体赛道,属于直接竞争关系。华太电子核心技术人员从竞争对手离职后快速落地专利布局,为后续知识产权争端埋下伏笔。林良离开埃赋隆的第四年,双方的知识产权纠纷交锋由一封侵权警告函拉开了序幕。

首轮问询回复显示,2023年12月,埃赋隆母公司向华太电子发送侵权警告函,主张华太电子型号为H8G1822M100P的集成多赫蒂放大器芯片,侵犯埃赋隆的多赫蒂放大器发明专利(专利号为ZL201410540169.6)。

2024年4月,华太电子发起确认不侵犯专利权诉讼。2025年5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确认华太电子产品不侵权。埃赋隆母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截至2026年8月27日,该案二审尚未宣判。

在华太电子IPO申报的前夕,2025年10—11月,埃赋隆及其母公司升级维权动作,两度对华太电子发起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华太电子、林良均列为共同被告,两案合计索赔金额800万元,并要求华太电子立即停止实施侵害埃赋隆技术秘密的行为,返还或销毁埃赋隆的技术秘密载体,清除其控制的埃赋隆技术秘密。目前上述两起案件的管辖权异议程序终结,已经进入实体审理阶段。

需注意的是,两起诉讼的指控针对性较强,直指华太电子的技术研发源头与产品体系。其中一起案件,埃赋隆直指前述那份林良离职3个月提交、之后撤回的专利申请,认为该文件披露了属于埃赋隆的技术秘密;另一起案件指向华太电子两款小基站产品,指控产品电路、版图、参数、测试软件涉嫌侵害技术秘密。

针对上述未决诉讼,华太电子在招股书中坦言,目前公司与埃赋隆存在相关知识产权、技术秘密未决诉讼,若诉讼结果对公司不利,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在首轮问询中,上交所要求华太电子说明公司已决及未决知识产权诉讼,是否涉及发行人核心技术,是否对发行人研发、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华太电子则回复称,上述案件基于现有可查阅的原告证据,无法证明公司及林良存在侵犯原告技术秘密的行为,原告诉讼请求缺乏充分的事实与法律依据。两案标的诉讼金额占公司归母净资产的比例较低,不属于核心技术重大权属纠纷,不会对研发、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那么,华太电子所主张的核心技术自主可控、权属清晰的论述,能否获得监管层认可?核心技术人员卷入技术秘密侵权诉讼,是否会触发上交所对公司技术独立性、研发合规性的持续穿透问询?上述问题仍待厘清。

需注意的是,IPO企业发生知识产权诉讼的情况并不少见。上海韬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韬盛科技”)科创板IPO申请于2025年12月获受理,2026年3月被强一股份(688809.SH)以侵害技术秘密为由提起诉讼,索赔2507.80万元。强一股份指控韬盛科技全资子公司苏州晶晟招聘了掌握涉案技术秘密并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多项核心技术与原告主张保护的技术秘密构成实质相似。韬盛科技在首轮问询期间遭此诉讼,最终于2026年7月主动撤回发行上市申请,终止IPO进程。

研发费用、研发人员双双下滑,科创底色引关注

除了知识产权纠纷,华太电子的科创底色正遭遇另一重考验:公司研发投入规模显著收缩,研发人员数量同步下滑。

招股书显示,2025年,华太电子的研发费用为2.93亿元,较2024年的3.78亿元减少8512万元,同比降幅达22.54%。

从费用结构来看,职工薪酬是华太电子研发费用的第一大构成项。2023—2025年,该公司研发人员职工薪酬占研发费用的比重分别为48.30%、41.14%、40.86%,占比持续走低。

人员端同样呈现收缩态势。华太电子员工总数由2023年末的899人回落至2025年末的797人,连续两年减员,累计减少102人;研发人员缩减尤为突出,2024年末研发人员为343人,2025年末降至293人,一年内净减少50人。

针对研发投入与研发人员双降的现象,华太电子在首轮问询回复中将其归因于研发团队结构性优化。该公司解释称,公司聚焦研发方向,整合研发资源,多个研发项目陆续结项,当期研发薪酬相应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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