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孟凡霞 周义力)4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三明市分行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将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收单业务管理规定;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等违法行为,被警告并处122.9万元罚款。

点赞(0) 打赏

评论列表 共有 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微信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体验

立即
投稿

微信公众账号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发表
评论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