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时代商业研究院 作者:特约研究员李歆曈、韩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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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时代商业研究院
作者|特约研究员李歆曈、韩迅
编辑|韩迅
9月22日晚,川大智胜(002253.SZ)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四川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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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川大智胜未及时审议、披露关联交易。一是2020年5月至2022年4月、2024年4月至今,刘健波分别担任上市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总经理,且同时担任参股万联传感总经理,但公司未及时披露与万联传感的关联关系,未审议并披露与万联传感在2021年、2024年的关联交易。二是2022年至2024年,川大智胜与13个关联主体存在业务往来,但未对每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进行审议并披露。
川大智胜未披露参股公司业绩承诺。2019年4月,川大智胜与华翼蓝天签订《增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并约定相应业绩承诺事项,但公司仅由董事会审议及披露增资事宜,未披露业绩承诺相关事项及后续业绩承诺履行情况。
川大智胜未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川大智胜实际控制人游志胜在2024年7月至2025年4月以预付款名义借用上市公司资金1500万元偿还其关联方的银行贷款,至2025年4月归还。借用期间已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但公司未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对资金占用情形进行披露。
川大智胜内控执行不到位。2022年至2025年,川大智胜存在部分销售合同、投资合同审批程序及用章管理不到位、未对长期挂账应收账款及时催收或通过司法途径处置、未对第三方寄存产品进行登记管理等问题,与公司《公司章程》《内部财务会计控制制度》《物资管理办法》等内部制度文件要求不符。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川大智胜董秘吴俊杰对四项情形负有责任。
四川监管局决定对川大智胜董秘吴俊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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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资料显示,吴俊杰在2019年4月开始担任川大智胜董秘,至今7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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